上海市教委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20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项目经费使用及考核办法

索取号: 时间:2020-10-21 浏览:1315 设置

一、我校2020年入选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人员名单及资助经费一览表

部门

姓名

资助类型

访学类型或单位

学校资助总经费

2020年资助经费(万元)

2020年合计(万元)

 

 

电气学院

李皎洁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8.5

杨玉珍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李梦达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王寅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李青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王芳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王洪国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姚路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机械学院

曹峰华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8

程金润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

 

1

1

钱昆鹏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董雷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蒋超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闪希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电子信息学院

吕品

国外访学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

15

7.5

 

 

 

 

28

范光宇

国外访学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

15

7.5

陈志敏

国外访学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

15

7.5

李建敦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叶小亮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杨柳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姜楚乔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

 

1

1

肖薇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商学院

熊鸿军

国外访学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

15

7.5

 

 

14.5

闫燕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侯英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郭鹏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沈妙妙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张鹂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周游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外国语学院

李懿蔺

国外访学计划

访问学者

10

5

 

7

干诚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李争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材料学院

曹胜彬

国外访学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

15

7.5

 

 

12

周丽娜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马冰洋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张谦君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程明杰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中德学院

杨王致夫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3

刘将将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文理学院

孙柳霞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3

梁盼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设计与艺术学院

杨晓扬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3.5

郑家义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张强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邵长鹏

国外访学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

15

7.5

 

9.5

张旭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赵丽端

国内访学计划

 

4.5

1

体育教学部

张鹏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1.5

 

高职学院

倪辰怡

产学研践习计划

 

5

1

 

3.5

方亚梅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

 

1

1

桑子轶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学工部

叶尔森

·达吾来提汗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

1.5

1.5

小计

 

 

 

273.5

 

103.5

项目总经费共计273.5万元。其中,2020年,践习14人,经费共计14万元,国内访学11人,经费共计11万,国外访学7人,经费共计50万,青年教师培养17人,经费共计25.5万,实验室队伍建设3人,经费共计3万,共计103.5万。

二、2020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经费使用办法

(一)关于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1.经费开支的范围限于该访问学者学费、差旅费、教科研器材资料费和代课教师费用。

1)学费:1万元左右,访学初一次性通过转账或支票划帐到接收高校。

2)差旅费:访问学者差旅费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0.2万元。上海市区的访学高校差旅费不予报销。

3)器材、资料费:用于购买教科研器材、资料等,一般不超过0.3万元。

2.教师进修期间,资助方式:20201万;20210.5万;另自访学开始三年内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项目,资助3万元;

3.以上经费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财务报销时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应在财务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

(二)关于教师产学研践习项目

1.经费开支的范围限于践习教师培训、差旅、教科研器材资料费、企业指导教师费用和代课教师费用。

1)企业指导教师费用:0.5万元左右。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负责发放给企业指导教师。

2)代课教师费用:1万。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负责发放给代课教师。

3)差旅费:0.3万元左右,践习教师实报实销,上海市践习单位差旅费不予报销。

4)器材、资料费:用于购买教科研器材、资料等,一般不超过0.2万元。

2、教师进修期间,资助方式:20201万;20211万元:另自实践项目开始后三年内,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从践习单位至少获得1个项目)累计考核经费[1]达一定额度(工科30万,其他10万)后,资助3万元(不足标准额度的,按比例给予资助额度);

3.以上经费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财务报销时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应在财务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

(三)关于国外访学及进修项目

1.教师赴国(境)外访学及进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发放形式

1)国际旅费:是指访学或进修教师,从居住地到访学或进修接受学校所在国家口岸之间一次国际往返机票和城市间交通费,机票一般仅报销经济舱的费用。

2)进修学习费用:主要指国(境)外接受访学或进修学校收取的相关费用;访学或进修涉及的研究和学习用资料费用;访学或进修期间参加学术会议、发表研究论文的相关费用等。

3)部分在国(境)外的生活费和住宿费等。

4)资助经费发放:

2020年资助高级访问学者7.5(或访问学者5)万元

②回国完成考核(三年内)后:资助高级访问学者7.5(或访问学者5)万元(合格者全部发放;不合格者,根据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5)进修前签订服务合同

2.以上经费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财务报销时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应在财务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

(四)关于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项目

1.经费开支的范围限于实验教师培训、差旅、实验设备、出版、文献、知识产权等费用。

1)设备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所需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支出。需分类分项列出,标明品牌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标明采购方式,一般不超过0.6万元。

2)差旅费:0.1万元左右,实验教师实报实销。

3)出版、文献、知识产权等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邮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一般不超过0.1万元。

4)培训费:0.2万元左右,用于实验教师本人进修培训。

2.经费发放:一次性拨款1万元。

3.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申报项目预算执行,财务报销时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应在财务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

(五)关于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

1.项目经费支出主要费用内容包括:

1)差旅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开展相关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一般不超过0.3万元。

应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9号)的规定分项列出,其中住宿费应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规定。应注明出差人数、出差地点、住宿天数和使用的交通工具。

2)设备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所需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支出。需分类分项列出,标明品牌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标明采购方式,一般不超过1万元。

3)材料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支出,一般不超过0.5万元。

4)交通费:主要用于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实报实销,参照差旅费标准≦80//天,不得发放现金,一般不超过0.2万元。

5)出版、文献、知识产权等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邮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一般不超过0.5万元。

6)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支出。需注明人数(人次)、标准、时长、咨询内容等。参照培训费中讲课费标准,一般不超过0.5万元。

单位://半天

讲课费(税后)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正高级技术职称

副高级技术职称

3000

2000

1000

以上费用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拟委托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企业具体实施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不得填列“其他”和“不可预计费用”等。

2.经费发放:

2020年资助经费1.5万元,2021年完成考核发放1.5万元(合格者全部发放;不合格者,根据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

3.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申报项目预算执行,财务报销时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应在财务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

三、考核与管理

考核与管理参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办法》(沪电机院人〔201744),《上海电机学院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实施办法》(沪电机院人〔201745号),《上海电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沪电机院人〔201746号),《上海电机学院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电机院人〔201747号),《“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执行。

四、其他

(一)人力资源处和各相关二级教学部门落实专人管理。

(二)相关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处分期下达专项经费到各二级部门,由所在二级部门核拨给项目负责人。以上所有项目经费使用至20201130日,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考核经费是指依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计入考核的实际经费数,以科技处的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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