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课程思政校级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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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为扎实推进“三圈三全十育人”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我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思政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二条  教学团队应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明确在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建设目标、建设特色,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设机制、工作方案及创新举措,加快实现“课程教学”向“课程思政”转化、“专业教育”向“专业育人”转化、“成才教育”向“成人教育”转化,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教学团队组建

第三条  教学团队分为专业教学团队与课程教学团队两类。专业教学团队以本专科专业为建设单位,鼓励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教师加入专业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团队以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群、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群为基本单元进行组建。

第四条  教学团队实施团队负责人制,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若本团队没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也可由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学术思想,能长期致力于本团队的课程思政建设。

第五条  教学团队(包括负责人)由至少5名专任教师组成,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已有一定积累。同一名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及实验教师)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教学团队。

第三章   教学团队工作任务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编制本团队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方案。立足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充分挖掘“课程思政”政治信仰、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情操、精神追求、科学思维、工匠精神等七个方面的德育元素,研究制定本团队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第七条 教学团队应推荐课程思政教改课程。根据团队建设目标,遴选至少6门课程深入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与实践,其中至少1门课程(成员曾主持或参与)已获校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立项,所选课程内容也应尽量覆盖本团队课程思政改革核心内容。

第八条 教学团队应指导入选课程编制课程思政教学大纲。根据本团队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方案,指导各门入选课程编制课程思政教学大纲、教案设计等教学文稿,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德育渗透的教学成效,大纲应充分体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第九条 教学团队应加强课程思政教学实践。根据教学目标,融通课堂内外,开展第二课堂课程思政教育、组织与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的实践活动,至少打造1个课程思政品牌实践项目。

第十条 教学团队应建设教学案例库。根据本团队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方案,建设包含所有入选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库。每门课程应选编不少于3个包含设计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的思政育人典型教学案例,编写课程思政示范案例集。案例应包含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编写具有课程特色的教学参考资料,整理汇编课程学生的反馈及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应积极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工作,建设期内公开发表课程思政相关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应定期组织开展团队教学研讨和交流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教学观摩课。

第四章   教学团队遴选与资助

第十三条  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要充分重视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建设工作,根据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总体规划和课程思政校级教学团队申报条件,遴选优秀教学团队组织申报课程思政校级教学团队。申报团队需填写《上海电机学院课程思政校级教学团队申报表》,所含课程需填写《上海电机学院课程思政项目建设申报书》。二级教学单位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学团队组织专家评审,学校课程思政指导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形成推荐成为校级教学团队的名单。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课程思政指导委员会确定的课程思政校级教学团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  新建校级教学团队学校每学年评选1次;原有校级教学团队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者,需在团队年度考核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期为2年,学校资助8万元专项建设经费。入选“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所含课程自然认定为校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不再另拨建设经费。

第五章   教学团队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学校课程思政指导委员会对校级教学团队开展评价。实施教学团队负责人述职制度,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看材料、听取汇报、观摩检查、学生座谈等形式,重点查访制度落实、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工作机制、教学改革、评价体系、教学成果等4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

第二十条  教学团队绩效评价结果达到85分及以上者授予“课程思政校级示范教学团队”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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