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坚持目标驱动,奖励先进,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工作积极性。
2.考核指标设定中,突出上海市高校分类考核指标的内容要求。
3.定量测评为主,定性评价为辅。
二、考核范围
按照下表,分类考核。
分类 | 部门名称 | 考核模块 |
第一类 | 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商学院、材料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中德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外语学院、高职学院 | 党建与大学文化建设、教学工作、学科科研、师资队伍、学生工作、国际化 |
第二类 | 马克思学院、文理学院、体育教学部、工业技术中心 | 党建与大学文化建设、教学工作、学科科研、师资队伍 |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1.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
包括:在线教学(教务处牵头,25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务处牵头,20分)、科研项目(科技处牵头,10分)、学科方向凝练(研究生处牵头,15分)、毕业生就业质量(学生处牵头,15分),文明校园建设(党委宣传部牵头,15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2.重大成果激励
包括: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成效、科技成果奖、决策采纳、国家级以上项目、学科与平台、师资队伍建设、党群工作优秀成果、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若被考核部门在上述项目之外的某项工作上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可作为特殊情况提请校级会议审定,给与重大成果奖励。
3.常规绩效考核
包括:党建与大学文化建设工作(党政办公室牵头)、教学工作(教务处牵头)、学科和科研工作(研究生处和科技处牵头)、学生工作(学生处牵头)、师资工作(人力资源处牵头)、国际化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各模块考核占比见附件4。年终分模块考核各学院的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3。
四、考核统计时间节点
所有考核内容统计截至时间一般定为11月30日。
五、组织架构
1.二级教学部门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2.成立二级教学部门办学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组。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二级学院办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设计,开展考核工作,提出奖励方案。
3.成立二级教学部门办学绩效考核专项组。分别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与研究生处、学生处、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组建各自的考核专项组,负责党建与大学文化、教学、学科科研、学生培养、师资队伍、国际化六个专项的考核工作。
4.成立考核工作投申诉及监督工作组,由校工会牵头,负责考核程序监督、人员投申诉处理。
六、考核程序
1.学校党委年初确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考核专项组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按照重大事项执行力、重大成果、常规绩效提出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年度考核文件。
3.年底,各二级学院总结年度工作成效和业绩,人力资源处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4.考核专项组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二级学院年度办学绩效目标进行质量评价。人力资源处汇总考核成绩。
5.学校组织召开二级学院考核工作交流会,各二级学院在年度考核工作交流会上汇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参会代表由学校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代表、学院代表组成,现场进行测评投票。现场测评权重:相关党政职能部门、学院代表测评投票(限投1票),投票结果占权重3%,学校领导每人1票,投票结果占权重2%。
6.学校常委会审定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结果。
7.校园网公示年度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与激励
考核奖励分为三类:重大成果奖励、专项成果奖励和综合考核奖励。奖励金额从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支出,一次性发放。
1.重大成果奖励
根据各二级学院在重大成果考核领域获得的分值及奖励总额予以测算,以学院为单位予以核拨,获奖学院自主分配。
2.专项成果奖励
由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结果与常规绩效考核结果组合而成,分为六类:
教学专项奖(教务处牵头):包括在线教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学科科研专项奖(科技处、研究生处牵头):包括科研项目、学科方向凝练及学科科研常规考核;
学生工作专项奖(学生处牵头):包括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学生工作常规考核;
师资队伍专项奖(人力资源处牵头):即师资队伍工作常规考核;
国际化工作专项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即国际化工作常规考核;
文明校园创建专项奖(党委宣传部牵头):包括文明校园建设、党建与大学文化常规考核。
金奖: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得分+常规考核得分,分别得出六个专项排序,各个专项排名第一的二级学院获得金奖;
进步奖:由各专项组分别评定出当年度进步最快的一个学院,推荐为年度进步奖。
学校为获奖二级学院发放奖励金,获奖学院自主分配。金奖和进步奖为同一学院的,就高不重复发放。
3.综合考核奖励
二级学院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得分(20%)+重大成果项目考核得分(5%)+常规绩效考核得分(70%)+现场交流得分(5%)。
按照两类学院综合得分,分别予以分层奖励(年初预留5%基础绩效+X作为奖金总额)。二级学院分别按总数的30%计优秀,发放奖状予以精神奖励。
对年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影响稳定事件、廉政建设问题、一二级教学事故、违反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等重大问题的学院,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上否决项以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认定为准,特殊情况通过工作组审议后提交校级会议审定。
八、考核缺项处理办法
对于因任务及职责分工不同造成的被考核部门在考核指标体系中出现的空缺项,统一按该考核项评分的平均值*0.98,记为空分项得分。
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二级学院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内容(依申请公开)
2.2020年度二级学院重大成果项目奖励(依申请公开)
3.2020年度二级学院常规绩效考核内容(依申请公开)
4.2020年度常规考核各模块权重比例(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