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展学校办学经费来源渠道,调动学校各部门积极性,推动学校社会捐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市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财〔2019〕7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调研兄弟高校有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上海电机学院社会捐赠财政配比激励办法(试行)》,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财务处。
联系人:任利伟
财务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