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年41号令)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7月14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教务处。
联系人:申剑
邮箱:jiaowuchu@sdju.edu.cn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doc
教务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