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社会考试及招生相关工作管理,确保考试及招生工作的规范组织和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0〕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教育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考试费用
监考费:标准为每小时100元。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该考试监考费250元/人/场(150分钟),考试院按报名人数返还费用,返还款不够支付监考费,故需额外申请130元/人/场的补贴。
(二)上海市计算机考试:该考试无返还款,需申请监考费如下:150元/人/场(一级90分钟),200元/人/场(二级120分钟),250元/人/场(三级150分钟小时)。
(三)英语、德语专四专八考试:此类考试没有返还款,需申请监考费如下:200元/人/场(德语专四120分钟、英语专八120分钟),250元/人/场(英语专四150分钟),350元/人/场(德语专八210分钟)。
二、招生相关费用
(一)命题费:向命题组的命题人员和审题人员发放,标准为命题每套试卷800元,审题每套试卷800元。
(二)阅卷费:向阅卷人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600元。
(三)监考费(含考试组织管理费):向承担考试任务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400元。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视频监控人员、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医护人员等。
(四)面试测评费:向参加面试评测的考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800元。向承担面试测评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400元。
(五)招生咨询费用:向参加各类招生咨询会,进高中招生宣传活动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半天200元。
(六)秋季招生工作补贴:向暑假期间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天100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教育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48号)规定,招生考试考务费(命题费、阅卷费、监考费、面试测评费)不占绩效工资总额。
三、费用支出
(一)以上费用,除上级返还款以外,其余均由学校人员经费支出。
(二)以上工作如发生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相关工作人员不发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