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专职思政教师 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索取号: 时间:2021-01-14 浏览:1431 设置

一、发放对象、标准及时限

(一)发放对象

1.在岗在编、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

2.在岗在编、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人员。

(二)发放标准

1.专职思政课教师每人每月增加专项岗位津贴2000元,专职辅导员每人每月增加专项岗位津贴1000元。

2.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相关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专项岗位津贴300元。

(三)发放时限

20207月起,按月发放。

二、发放办法

每年进行绩效工资额度分配时,以经费切块的形式分别将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分别划拨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思政课教师)和相关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进行分配,每月25日前将专项岗位津贴在薪资平台上申报发放。

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从事学生工作人员的专项津贴,由人力资源处根据符合条件人员情况核算后,将发放总额划拨至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等相关部门,由部门结合在岗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具体发放,并每月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领导牵头,人力资源处、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二)专职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发放,相关学院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健全岗位聘任和考核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应分别制订面向专项经费发放对象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作为专项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四)严格分配纪律。参加教委专业发展工程项目,事假、病假等不在岗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停发该专项岗位津贴。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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