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上海电机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上海电机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监察;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学校公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纪监综合办公室和审计处负责监察审计等职责。各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办法要求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校级决策会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和学校财务规定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各部门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 各部门公务差旅、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实施划块管理。
第三章 国内差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条 必须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海电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在校内接待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在校外接待的,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并制作接待清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本着有利工作、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做到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餐,会议等活动。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公务接待如需安排住宿,应就近安排在校内招待所或附近定点宾馆,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三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涉外宾客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第十四条 除重要外事、合作活动,一般不安排宴请。会议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用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减少饭菜品种和数量。
第十五条 各部门凡因公接待的来宾,由该部门负责接待,凡是涉及到学校领导参加的接待,一般应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在接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报党政办公室批准。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保障中心管理和调配使用,禁止私用,不得转借他人。后勤保障中心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确保车辆即时可用。大型客车由后勤保障中心归口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部门申请用车,必须填写完整的《用车申请单》,经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原则上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完成用车审批程序,由后勤保障中心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安排车辆。倡导公务自由出行后报销。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原则上来访人数在3人以下的使用普通轿车,人数在4-6人的使用小型商务车,人数在6人以上的使用中巴车。
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精简会议,实行重大会议校级审批制度。按照简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精简参会人员,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凡可在校内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进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二十条 校部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安排,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卫生保洁、环境布置、设备使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维护管理,具体要求由后勤服务合同约定。各类会场布置简朴,不摆放高级矿泉水、一次性毛巾,节约发放纸质会议材料。
第二十一条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执行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纳入部门预算,或未经校级会议审议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办公用房,按照职称、职级等对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水、电、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水、电的使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倡导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第二十六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二十七条 推行信息系统建设和无纸化办公,加强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共用,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海电机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沪电机院委〔2014〕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