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中纪办发〔2020〕10号)及上海市贯彻中办发电〔2013〕3号文件的通知和《上海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依据《上海电机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中央以及教育部、上海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到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切实做好会议及公务接待工作。国内公务接待归口党政办公室,外事接待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二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对象、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报批时需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在校内接待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在校外接待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条 学校严格遵循接待用餐标准,公务用餐实行二级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每年会下拨到各二级部门(学院)。根据来宾、来校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谁结算”的要求,落实接待任务。各二级部门(学院)按照统一标准、对口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1)市(部)级单位的领导(包含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等)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及有关校领导接待,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2)厅(局)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包含国内外知名学者)因公来校,由书记或校长接待;为该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书记或校长出面的,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3)处级单位的领导因公来校,原则上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第四条 除重要外事、合作活动,一般不安排公务用餐。确因工作需安排工作餐的,每人每天餐费不超过100元。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一般接待安排客饭,标准不超过50元/人/次。
校内各单位公务接待应充分利用校内资源,例如学生食堂、校内餐厅、招待所、会议室等。校内资源不能满足时,可利用社会资源,按就近原则,选择经济实用的场所,坚决禁止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五条 公务接待如需安排住宿,应就近安排在校内招待所或附近定点宾馆,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六条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七条 按照简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公务接待交流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精简参会人员,节约会议开支。凡可在校内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进行。各类会场布置简朴,不摆放高级矿泉水、一次性毛巾,节约发放纸质会议材料。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原则上来访人数在3人以下的使用普通轿车,人数在4-6人的使用小型商务车,人数在6人以上的使用中巴车。
第九条 各部门凡因公接待的来宾,由该部门负责接待,凡是涉及到学校领导参加的接待,一般应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在接待国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涉外宾客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纪监综合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应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海电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电机院办﹝2014﹞26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