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29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朱世珮
邮箱:sdjujxjy@163.com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