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校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与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知识服务能力,有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8〕58号文)、《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7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以及国家及上海市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上海电机学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7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科技处。
联系人:邓亮
科技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