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索取号: 时间:2022-09-13 浏览:1090 设置

我校自2013年依托“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招收研究生以来,已连续举办研究生教育10年。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2022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调整国际商务、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控制科学与工程六个学位点学费标准,即“国际商务”学位点按照每学年20000/生的标准收取学费,其他学位点按照每学年8000/生的标准收取学费,自2023级新生开始执行。住宿费标准(1200//学年)不变(见附件)。  

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913--920

联系电话:021-38223003(李老师)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doc

 

 

上海电机学院财务处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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