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预算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邵弘
邮箱:ztbbgs@sdju.edu.cn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招投标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