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章程修正案》获上海市教委核准

索取号: 时间:2023-10-12 浏览:1027 设置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电机学院章程修正案的批复》(沪教委法〔202322号),正式核准我校章程修正案。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法”。我校《章程》自201511月由上海市教委核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深化,学校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使章程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作用,学校于20226月份正式启动章程修订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次《章程》修订工作。

本次章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有关要求,全面总结了学校近年来的办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在集思广益、开门问策,广泛征集师生校友和各方意见基础上,经过学校八届四次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提请上海市教委核准通过。

修订后的章程基本结构和主要章节保持总体稳定,共972条、11200余字。修正案合计修订条款54条,主要涉及序言”“总则”“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经费、资产与后勤”“外部关系”“校友与校友会”“总则等相关章节部分条款,将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定住所变更等重大办学事项写入了章程,对办学指导思想,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术治理架构,二级党组织功能,教师与学生权利义务,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对外开放与合作等重要内容进作了修改,同时对部分用语及表述、章节条款顺序作了相应修改和调整。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总纲”,本次修订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新的里程碑。学校将按照上海市教委要求,及时印发修订后的章程全文,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全校和社会公布。同时,以此次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构建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大学章程在引领学校未来事业发展中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供稿: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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