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资国资〔202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资产管理处(zcglc@sdju.edu.cn)。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9日
为规范学校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资国资〔202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资产管理处(zcglc@sdju.edu.cn)。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