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加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等相关文件精神等,结合《上海市地方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财务处(renlw@sdiu.edu.c)。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docx财务处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