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3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资产管理处(zcglc@sdju.edu.cn)。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