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总务部零星修缮项目的采购及组织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招投标[2019]225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总务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仅适用预算费用20万(不含)以下的修缮项目,供应商为经社会公开招标入围的合格供应商。
第二条 根据总务部日常零星修缮及应急抢修项目的综合情况,采用以下方式在入围供应商库中选择:
(一)预算5-10万(不含)以下零星、应急等修缮项目,在入围供应商库中直接选择供应商。想入围单位发出比价征询单,内部比价并进行遴选,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预算10万及以上零星修缮项目,由校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投标遴选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条 为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预算5万(不含)以下零星、应急等维修项目供应商选择:
1.驻点维修单位优先选择,由总务部指定。
2.因驻点供应商工作量饱和无法承担修缮任务时,在无驻点维修人员的供应商中根据其以往响应速度、维修质量等择优选择
(二)预算5万—10万(不含)零星修缮项目供应商选择:
1.报价高于预算限额的为无效报价且不得重新报价。
2.为保证遴选结果的合理性,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及多样性等特点,参与的各供应商的报价不作为最终成交的决定因素,将结合报价、材料、措施等各方面综合评价来选择供应商。
3.内部遴选比价对参与供应商数量无规定,在出现唯一供应商参与报价的情况下,指定该供应商承接该项目。
第四条 本细则总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总务部自行采购项目论证表
上海电机学院
总务部
2024年3月16日
总务部自行采购项目论证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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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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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信息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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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见 |
日期: 年月日 | |
论证组 意 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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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提供各单位的报价文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