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办高等学校自主确定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1〕3号)《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8〕2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8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财务处(renlw@sdiu.edu.cn)。
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