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2024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时间:2024-01-11 浏览:14 设置

各相关教师及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2024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学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凡申报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符合文件(见附件)所规定聘任高级职务条件中的各项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在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三、评议费用

1、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每套材料1000(含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共3套,合计3000元;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每位申报教师800元。  

2、费用交付方法:申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用由申聘人员本人自理。交学校财务处后,由人力资源处统一转交给评议机构。通过第三方学术技术能力评议人员,可凭费用交纳收据报销一次。

四、申报程序

1、请符合文件(见附件)所规定聘任高级职务条件中的各项基本要求的教师,请按照《评议细则》的要求准备、装订材料。

2、完成工作实绩考核、科研能力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

3、将申报材料于20242261600前送交学工部事务中心212办公室,学工部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处。

4、人力资源处汇总,提交学校讨论。

5、公示讨论通过的教师。

6、将相关人员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7学校学术评议组审议申报人员的学术和技术能力及工作业绩,学校聘任。

    

     联系人:孙老师38223012、高老师38223402

   附件1-6.zip

 

人力资源处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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