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指南
一、校级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在校优秀生奖学金、其他专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指在录取阶段确定资格,入学后第一学年提供资助的奖学金;在校优秀生奖学金指每年一次,针对在校生发放的一次性奖学金;其他专项奖学金指向特定范围学生发放的按学制年限提供资助的奖学金或一次性发放的奖学金。
二、 奖学金发放对象
1.新生奖学金:在我校攻读学位,且未同时获其他奖学金资助的国际学生(不包括其他专项奖学金)。
2.在校优秀生奖学金:在我校攻读学位,表现优秀且未获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国际学生。
3.其他专项奖学金:在我校攻读学位,年度评优优秀的国际学生,或者奖学金出资方特别指定国别、专业等的国际学生。
三、奖学金申请方法
1.每年7月,国际学生登录“上海电机学院外事工作管理系统”根据要求进行线上申请。
2.班主任根据国际学生本学年学业及综合表现,给出初审意见;国教中心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总各班结果并提交中心复审,最后,学校学生培养国际化工作组讨论决定在校优秀生奖学金名单。
3.在校优秀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校每年将在校优秀生奖学金按各专业、各年级国际学生数比例予以下拨。
四、 奖学金发放额度
1.新生奖学金及在校优秀生奖学金包括:正常学制内全部或者部分学费。其他诸如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等自理。
2.其他专项奖学金,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国际学生评优办法》执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五、评选细则及当年奖学金名额、数量,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根据奖学金基金年度经费额度进行核算,每年的评审细则报分管国际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确定。
六、新生奖学金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
2.语言能力应高于《上海电机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
3.具备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
(1)最高学历来自于世界前500强的国内外院校(以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2)从上海电机学院海外合作院校获得学位;
(3)经导师或专业学院面试,且重点推荐。
七、在校生奖学金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校攻读全日制学位,且未获得全额奖学金资助的国际学生均有资格申请。
2.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3.日常行为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学年中无不合格科目。
5.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活动,综合能力突出,在各类竞赛项目中获得奖励者,或担任各类国际学生组织负责人将优先考虑。
八、 奖学金评审
1.新生奖学金评审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对申请人学业成绩、语言能力、学习经历、能力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排序提出候选名单,经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培养国际化工作组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办理录取和奖学金确认手续。
2.学年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学生,上海电机学院可中止或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学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3.在校生奖学金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在每年12月公布评审通知和评审细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具体负责按照学业绩点、学术能力、学术态度、日常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查。
4.其他专项奖学金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国际学生评优办法》实施,或按出资方指定范围进行申请、评选及发放。
九、奖学金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遵守上海电机学院各项校纪校规。
十、奖学金生在奖学金发放期间违反各项规定的,视情节根据学校规定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停发奖学金。奖学金生在收到开除学籍书面处分通知时,奖学金自动取消,学生离校前需退还当期已发放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