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索取号: 时间:2024-04-03 浏览:11 设置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一、奖学金分类与标准

奖学金分为A类奖学金和B类奖学金。A类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B类资助内容包括学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

二、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申请程序

1.每年6月30日前,由国际学生登录“留学上海网站”(http://study.edu.sh.gov.cn/apply/),根据要求进行线上申请。 

2.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同时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在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由中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证明、推荐信、健康证明、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等其他材料。

3.国教中心审核后拟定获奖国际学生名单,并提交学校学生培养国际化工作组审议。

4.国教中心将奖学金获得者有关信息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在我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参加由国教中心组织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可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申报奖学金人数

1.根据每年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下拨情况, 由学校学生培养国际化工作组从国教中心上报的申请学生中进一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并上报上海市教委进行申报。原则上,申报A奖者不超过国际学生(学历生)总数的5%;申报B奖者不超过国际学生(学历生)总数的30%。

2.获批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奖学金生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其他奖学金。

三、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新生首次申请奖学金评定要求

1.A等奖学金

(1)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

(2)新HSK(六级)240分以上,雅思7.0以上或托福100分以上者,优先考虑。

2.B等奖学金

(1)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学习成绩良好,各方面表现突出;

(2)新HSK(四级)220分以上,雅思6.5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者,优先考虑。

(二)奖学金年度评审

1.奖学金年度评审要求

(1)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2)日常行为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4)奖学金年度评审的评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际学生在评选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占比60%; 二是国际学生在评选规定学年内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活动、竞赛项目、学生服务等综合表现占比40%。按照百分比,组合成奖学金年度评审的评分。按照各专业、各年级国际学生(学历生)人数比例,评分从高到低,给出评审意见:继续发放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恢复奖学金、取消奖学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

(2)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拖欠学费、住宿费或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者;

(4)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当期已经发放的奖学金需退还;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上级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被中止奖学金的;

(3)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者;

(4)延期毕业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当期已经发放的奖学金需退还,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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