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索取号: 时间:2024-10-10 浏览:14 设置

 总则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在形成良好学风,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养成良好个人习惯及公共道德观的公共场所,是学生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同时也是学校各项措施能否发挥效用的检验基地。

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的热情,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宿舍管理组织

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学生宿舍由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宿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宿舍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要求能经常主动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中去,了解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宿舍管理部门实行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生处转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或批评,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作登记,一旦造成遗失或损坏,责成修理或赔偿。

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楼委会,宿舍楼设楼长,楼面设楼面长,寝室设寝室长,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公开竞聘产生楼长、楼面长、寝室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协助宿管人员与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辅导员老师,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卫生检查、活动室运营、安全防范、环境美化、文明监督等宿舍的管理工作。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民主选举或委任产生。

住宿规范

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整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促进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1、卫生规范

1.1、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要求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门窗四净,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卫生洁具保持整洁,天花板墙面无污点。

1.2、书籍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凳子要靠写字台,床铺整洁无物,被褥叠放统一、鞋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1.3、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往窗外抛掷瓶罐杂物,不准向楼道倒水,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2、安全规范

2.1、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烟火、爆竹等,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2.2、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险丝容量。室内电源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台灯)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两次劝告不听,没收灯具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2.3严禁学生爬越阳台,翻墙出入公寓,一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

2.4、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应自行妥善保管。离开宿舍时应主动关闭电器电源,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宿舍管理部门、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

2.5、房间的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搬移,非学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进宿舍。

2.6、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值班室钥匙时,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归还钥匙时,同时归还证件。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得借用。

2.7、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用水3立方。闵行校区每月20日抄水、电表,月底之前张榜公布,并收取超额部分的费用;临港校区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按季度以宿舍为单位充入计量系统,不足部分自行购买用电数。住宿学生若有疑问可及时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

2.8、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生活。

3、文明规范

3.1、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宿舍6:00点开门,22:00关门。22:0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登记说明原因。22:00以后寝室内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的安静。

3.2、为了倡导良好的作息习惯,学生宿舍每晚23:00实施断网,次日早上6:00恢复网络。住宿学生应合理安排上网时间。

3.3、宿舍区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设备,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抽烟,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4、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租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

3.5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

3.6、宿舍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不得在门窗玻璃上贴、挂遮盖物。

3.7不准在宿舍楼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等。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3.8、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宿舍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3.9、宿舍的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二级院()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调动。

住宿管理

学生宿舍只供在籍在读学生住宿,由学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下一学年住宿申请(新生除外),报二级学院审核;宿舍管理部门会同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处统一资源调配安排学生住宿;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变动宿舍。

为充分利用学校宿舍资源,学校每年会进行宿舍调整。住宿学生应服从学校调配,在学校指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宿舍搬迁。若不配合或严重干扰学校宿舍调配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本条例,填写由宿舍管理部门发给的《学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诺书》,若不填写或严重违反承诺及本条例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住宿学生须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填写《学生住宿登记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按学校的规定交纳住宿费。

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系()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宿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二级学院()进行批评教育;旷宿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门上报有关二级学院(),会同学生处作违纪处理,并与学校的各项评奖评优挂钩,对屡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报请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住宿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退宿,(除住宿学生提前结束学业因故退学、休学外),因上述原因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后,应及时搬离宿舍。

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的宿舍留宿。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内。21:30分之前必须离开宿舍(除特殊情况外)。男、女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违章违纪处罚

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住宿学生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参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本规定由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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