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索取号: 时间:2024-10-10 浏览:11 设置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与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威胁校内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传染病流行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病症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由地方或国家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校卫生所作为本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其日常防控工作;校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响应,并在学校工作组领导下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有效应急响应处置。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处置

1、除了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校内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①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预防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直至疫情解除。

② 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 学校若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 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鉴于学校人口稠密,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学生的健康与安全,社会关注程度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均按学校要求,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应急反应。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一般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 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 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 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一般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 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处来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② 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时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校内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 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   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② 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论,维护校园稳定。

五、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切实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