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机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因工作需要,现进行编号为:SDJU-2026050上海电机学院闵行校区第五、第六学生公寓维修工程招标代理快速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此次维修项目位于江川路690号闵行校区内,包含第五学生公寓(建筑面积5460.21平方米),第六学生公寓(建筑面积5448.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08.87平方米,以及相关室外配套。总投资额3818.1万元。实施内容主要包含:闵行校区第五、第六学生公寓整体维修和加固、增加建筑内保温系统,热水系统,增设室外生活加压给水智能箱式泵站、增加敷设室外消防加压喷淋管道,以及相关室外总体修复等。施工内容包括拆除及清运工程、外立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消防管网、道路恢复、措施项目及相关室外配套工程等。
为本项目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施工总包(总包招标流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所有与项目有关(制度规定需要在招标办、政府采购平台及采用其他形式完成的招标、谈判、磋商)各类专业分包及其他工程(分包招标流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货物、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写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补充采购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回标分析报告,发放采购文件及图纸、答疑、编写发放招标答疑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及时完成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和备案,协助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业务,并包括采购文件等所有资料的复印、装订等一切所发生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信息报送(报建)、工程许可及招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 受招标人委托完成工作的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收集与招标工程有关的基础资料信息;2) 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制作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拟定合同主要条款等;3) 招标公告编制、在政府指定媒体上发布;4) 接收供应商报名,依法做好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 5) 组织现场踏勘等活动; 6) 招标答疑及补充采购文件的编制、发布;7) 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评审记录;8) 组织开标与评审工作,做好全过程录音录像留档;9) 聘请有资质的评委;10) 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11) 制定供应商质疑管理体系,编制供应商质疑答复程序,处理相关的供应商质疑,妥善处理矛盾;12)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13) 整理评标报告送交招标人及有关部门;14) 协助招标人按招标成果签订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及完成信息报送;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手续;15) 提交招标活动记录的资料,资料按序装订成册,按档案资料编号归档入库;
完成招标人委托的与招标代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对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3.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须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已登记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
7.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为5人以上(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报价及付款方式
1.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总额不得超过19.78万元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学校具备付款条件时,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2)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招标工作结束,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3)竣工结算完成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5%,付清余款。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5%,双方另行协商。
注:以上费用支付以当年本项目财政下达对应资金为前提,否则应予以顺延且不计息。本支付方式若与财政拨款不相符时,以财政拨款时间、金额支付。
此代理费报酬已经包括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会场费、交通费等受托人完成本合同工作的一切费用,施工招标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费用已含在本合同金额中,不另外计取。
本项目概算尚未批复,最终合同价按「批复概算价格」与「本合同签约价格」两者就低原则确定。若批复概算价格低于本合同现签约价,则按批复概算价作为合同价并签署补充协议;若批复概算价高于或等于本合同现签约价,仍按本合同现签约价执行。
3. 服务期限:自中标后直至该项目范围内所有招标代理服务结束并提交归档资料。
四、报价提交方式及文件包含
1. 递交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报价人应于2026年5月29日10:00将报价文件送达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行政楼127室。送交人员须为报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查。
2. 报价文件中应包含:
1)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仅需提交营业执照);
3)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仅需提交营业执照);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需签字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联系邮箱;
5) 提供自该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报价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6) 无利害关系声明;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8)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9)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按以下模板)
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报价(元)(小写): 投标报价(元)(大写): |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代理费(万元) | 备注 |
1 | 招标代理费 | 限价9.67万元 | |
2 |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 限价10.11万元 | |
3 | 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代理 | 由中标单位支付 | |
4 | 设备或材料暂估招标代理 | 由中标单位支付 | |
5 | 与工程相关配套服务 | 由中标单位支付 | |
合计 | |||
以上费用合计为(大写): | |||
10) 技术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11) 报价人提供关于本次项目的服务程序及服务标准、人员配置情况等;
1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3. 提交方式:送达(不接收快递);
4. 报价文件接收人:梁老师,联系方式:38223209
五、其他
1.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采购信息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
2. 成交结果将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方提出书面质疑。
3. 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4.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如不能满足采购公告中的所列条件,校方有权拒绝该报价。
5. 技术联系人:朱老师,联系方式:18964582917
6. 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二份,可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后密封,报价文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并提交报价文件电子稿1份(U盘或光盘格式,不退还)。
7. 招标办汇总响应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后组织评审。评审组根据满足实质响应要求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温馨提示:校内实行机动车报备制度,建议绿色出行。前来参加报价的响应单位如自驾前来,请将机动车停放于水华路300号校门对面停车场后,刷身份证进入校园,感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