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时间 | 责任对象 | 具体事宜 |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 7-8月 | 二级学院 | 向老生发放或通知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7-8月 | 学生处 | 向2026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
开学一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
开学两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后将《上海电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交学生处 | |
开学三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审工作 | |
10月 | 资助领导小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 |
国 家 助 学 金 | 开学初 | 二级学院 | 向学生发放或通知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
开学一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助学金前期准备工作 | |
9月初 | 学生处 | 参加上级会议明确名额、发布校内通知明确日程,分配校内名额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进行院内公示后上报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资助领导小组 | 审议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公示、撰写报告、发文及上报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动态管理,休、退、转学或取消资格的需调整 | |
10月 | 学生处 | 制表、签字、按月发放 | |
校 园 地 贷 款 | 9月-10月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二级学院 | 初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并上交 | ||
学生处 | 收取并审核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10月 | 学生处 | 完成贷款诚信教育 | |
学生处 | 将银行放款名单报财务处核实 | ||
学生处 | 将财务处的新老生贷款结余退费名单发送二级学院进行确认 | ||
二级学院 | 对新老生贷款结余退费名单进行确认并反馈学生处 | ||
学生处 | 将确认好的新老生贷款结余退费名单发送财务处 | ||
生 源 地 贷 款 | 9月 | 二级学院 | 收集并初审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码等信息并上报 |
9月 | 学生处 | 国开行系统内录入回执码等信息 | |
10月 | 学生处 | 将国开行系统内贷款放款名单发财务处核实 | |
学生处 | 将财务处的贷款结余退费名单发送二级学院进行确认 | ||
二级学院 | 对贷款结余退费名单进行确认并反馈学生处 | ||
学生处 | 将确认好的贷款结余退费名单发送财务处 | ||
9月-10月 | 学生处 | 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确认盖章工作 | |
各 类 奖 学 金 | 8月初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2026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申请材料 |
8月10日 | 二级学院 | 完成2026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材料初审、推荐上报 | |
9月初 | 学生处 | 完成2026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材料审核、评选、公示、上报 | |
开学前 | 学生处 | 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 ||
开学一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业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 |
9月下旬 | 学生处 | 完成学业奖学金复审工作,提交会议审议并公示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发布评审通知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系统录入、上报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复审工作 | |
10月 | 资助领导小组 | 学校会议审议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 |
学生处 | 三奖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撰写报告、发文及上报 | ||
服兵役资助(补代偿) | 开学一个月内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入伍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补代偿申请材料 | ||
二级学院 | 完成补代偿初审及上报工作 | ||
9月底 | 学生处 | 完成补代偿复审并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前往闵行区武装部进行复核确认。 | |
服兵役资助(学费减免) | 开学一个月内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退役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费减免初审及上报工作 | ||
9月底 | 学生处 | 完成学费减免复审并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 | |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 开学一个月内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助学金初审及上报工作 | ||
9月底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从系统内导出学生申请表发放至二级学院 | |
9月底 | 二级学院 | 组织学生进行申请表签字确认并提交材料 | |
其他资助项目 | 9月 | 学生处 | 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
9月下旬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 |
10月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费减免审核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学生处 | 完成学费减免名单复审工作 | ||
资助领导小组 | 审议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 ||
学生处 | 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公示、制单、发放 | ||
根据上级要求 | 学生处 | 开展中西部基层就业补代偿等资助工作 |
注:以上安排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