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设项目与维修工程的管理规定

索取号:G0261001000-2018-0001 时间:2018-07-31 浏览:1775 设置

各类建设项目与维修工程的管理规定




  

上海电机学院校内施工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内施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的具体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校内施工管理规定:

一、部门职责:

1、凡本校及所属单位的新建建筑工程施工由基建处归口管理,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校区校内改扩建、修缮、改造、装修类项目等,由后勤处归口管理;

3、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单位建议发起的修缮、改造、装修类项目等,由后勤处归口管理,发起单位可参与方案的制定,并参与施工现场管理。

二、项目分类:

1、较大工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根据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2、零星工程项目:根据《上海电机学院修缮工程等相应服务的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由归口管理部门监管实施;

3、紧急维修项目:水电管网等需紧急维修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紧急抢修后再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4、其它工程项目:各部门自筹经费(如校友及企事业单位捐赠、上级部门拨款等)视作学校资金,参照部门职责第3条执行。

三、施工要求:

1、归口管理部门在确认申请单位对开工安全措施、渣土清运、施工工期等予以保证方能准许其开工并按工程预算比例收取押金,按期按质完工后退还押金。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者,除承担损失责任外,审计处不予审计结算,财务处不予报销,并适当扣除工程押金。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擅自挖沟、破路、断绝交通、架空布线。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施工,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施工及交通安全。

3、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马路。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堆物堆料。因施工需要,必须在马路边堆放物料的,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在远离马路1.5以外堆放整齐,不得有碍观瞻。校河两岸、东西南北主干道和人流量较多、易发生事故的重要道路两侧严禁堆物堆料。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学校将予以清理,将从工程押金扣除产生的清理费用。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立施工告示牌并进行围挡。施工告示牌需明确项目概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施工期限、作业时间等,同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不按规定围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将适当扣除工程押金。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施工现场及道路污水流溢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清除污水,逾期不改正或未清除污水的,将适当扣除工程押金。

6、施工车辆未保持车体整洁、车轮带泥行驶的,责令运输单位和个人清扫被污染的路面;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的,责令运输单位和个人清扫被污染的路面,不按规定清扫的,将适当扣除工程押金。

7、工程竣工后,对施工场地内暂设、剩余材料、工程弃土及其它杂物,应当及时清理干净,不得超过10天。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场地的,学校将组织清理,并从工程押金中扣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凡校内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或房屋改建和修缮等产生的渣土,必须由施工单位将渣土运往校外,不得随意在校内地点消纳,运送渣土的车辆行车时,必须盖好苫布、防尘罩,封闭严密,不得沿途遗撒、飞扬。乱倒垃圾、渣土的,责令立即清除,不按要求及时清理的,学校有权勒令停工。

四、归口部门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有权按规定做出处理,如: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令其赔偿损失、罚款,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等。对后果严重者,将报请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以保障本规定的执行。

五、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七月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校内施工办事流程图

     2、校内工程项目施工审批表

     3、校内施工许可证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校内施工办事流程图.docx

附件2,校内工程项目施工审批表.docx

附件3,校内施工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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