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数据采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涉及部门
数据采集涉及部门有:党政办、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规处、科技处、财务处、研究生处、质管办、信息化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团委、图书馆、设计与艺术学院、体育教学部等。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请各部门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按顺序进行填报。各填报部门可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2),做好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 9月11日前,同时填报“表1-3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 9月16日前,填报“表1-5-1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 9月23日前,同时填报“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6-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1本科实验场所”。
(4) 10月12日前,其他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二)第二阶段
10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改工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教育部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一流专业申报、专业认证等的重要数据来源,请各部门高度重视。
2.数据填报员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3),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并认真核实。
3.数据在系统中填报完成后,需将每张数据表格导出并打印,填写数据填报说明及确认书(附件4),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质管办(行政楼323),方可审核通过。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32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