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沪教委高〔2021〕64号)等文件精神,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3号),更好服务上海市和长三角区域、特别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经济发展,面向行业企业对高质量人才的迫切需求,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结合学校产教融合示范校建设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8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教务处。
联系人:袁伟光
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