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房屋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房屋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3〕2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细则》(沪教委国资〔2014〕3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出租出借房屋等国有资产的通知》(沪教委国资〔2022〕26号) 、《上海电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电机院资产〔2023〕8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资产管理处(zcglc@sdju.edu.cn)。
联系人:王俊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