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放置校外使用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电机院资〔2026〕1号)、《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沪电机院资产〔202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
征求意见稿-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放置校外使用实施细则(试行).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23日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放置校外使用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电机院资〔2026〕1号)、《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沪电机院资产〔202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
征求意见稿-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放置校外使用实施细则(试行).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23日
